2023年9月28日发布,11月16日施行!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开发布地方标准《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技术规程》(全文见附件)。该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,主要起草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。
本文件确立了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的程序,规定了原位调控、异位调控、净化效果检测、尾水排放与利用等阶段的操作指示,描述了记录与档案等追溯方法,适用于淡水池塘养殖尾水生态处理。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:
池塘养殖尾水:池塘养殖过程中,向养殖池塘外排出的氮、磷等浓度较高的未经处理的养殖水。
生物絮团技术:通过人为向养殖水体添加有机碳源物质,调节水体中的碳氮比(C/N),提高水体中异养细菌数量,增强微生物的同化吸收作用,将水体中含氮化合物转化为菌体蛋白,通过微生物的絮凝作用将水体中的有机物、无机物、细菌、真菌、原生动物、藻类等融合在一起,形成可被养殖对象摄食的有活性的生物絮凝体,起到净化水质、减少换水量、提高饲料利用率、提高养殖对象成活率及增加产量等作用的一项技术。
生态净化:采用生物技术、工程技术等措施对池塘养殖过程中的氮、磷等元素进行吸附、转化及吸收利用,达到净化水质、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活动。
生态净化塘:在池塘养殖区,按- -定面积比例构建的以生物系统净化为核心的池塘。
原位调控:在原养殖池塘内,通过一系列净化措施,使得养殖尾水在排放前氮、磷、化学耗氧量等污染物浓度降低,并达到SC/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的技术。
异位调控:将受污染的水体从发生污染的位置转移出来,进行净化处理的技术。